财政部关于印发《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9-23
财会〔2021〕22号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有关单位:
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,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,我部制定了《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
财政部
2021年9月23日
附件链接:
http://kjs.mof.gov.cn/zhengcefabu/202110/P020211008512197408592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