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-09-30
《办法》规定领导干部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其实行问责:(一)不履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程序的;(二)不按照批准的标准和规模建设,边勘察、边设计、边施工,造成投资严重超概算,增加项目投资支出的;(三)不按照国家规定招标,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;(四)不按照招标投标结果签订合同,违规进行设计变更,多计多付工程价款,造成国家建设资金严重流失或者损失浪费的;(五)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项目管理职责,造成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、不按照设计施工,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隐患、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国家建设资金严重流失的;(六)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不当,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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